中国内燃机学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
(2021年10月16日第九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内燃机学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为规范学会会员发展、服务及管理,制定本办法。中国内燃机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内燃机学会单位会员的管理。
第二章 会员类别与入会资格
第二条 单位会员类别
单位会员为内燃机或相关新型动力领域合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及所属非独立法人科研开发、教育机构。单位会员包括普通单位会员和理事单位会员(具体为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单位会员的员工拟成为个人会员,须另行提交申请。
第三条 普通单位会员
凡与本会专业范围相关,承认学会章程,并拥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合法设立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服务等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普通单位会员。
第四条 理事单位会员
理事单位会员为单位会员的高级类别。理事单位应为在内燃机及相关新型动力领域学界或业界具较强实力、较高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单位,且具有良好的单位形象和社会声誉。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单位会员的权利
(一)其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取本会活动信息,优先、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世界内燃机大会、学术年会、专业学术交流会、人才培训和科学普及等);
(三)可根据本单位需要向学会申请提供产学研信息、专家技术咨询、科技成果推广及新产品鉴定等相关服务;
(四)优先参与本会创建的技术创新联盟以及团体标准研制等工作;
(五)优惠享有线上技术成果和产品展示、展览等服务;
(六)在中国内燃机学会官方网站、微信及有关媒介进行本单位简介、新闻宣传、招聘等信息发布;
(七)在本会及专业分会举办的会议上或其他活动场合,可根据单位会员需要,优先、优惠提供宣传服务;
(八)参加学会组织实施的各类人才举荐、学术奖励的评选推荐工作;
(九)免费享有本会主办的《内燃机工程》等科技资料阅读及下载;
(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十一)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理事单位会员除享有优先获得以上权利以外,还可推荐代表作为候选人参选中国内燃机学会各级别的理事职务。
第六条 单位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按时交纳会费;
(三)积极参与学会的各项活动;
(四)鼓励本单位的科技人员申请加入学会个人会员。
第四章 入会程序
第七条 普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流程
(一)符合单位会员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向本会提交《中国内燃机学会普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也可登录中国内燃机学会网站(www.csice.org.cn)在线填写申请表;
(二)将盖单位公章的《中国内燃机学会普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学会秘书处;
(三)本会审核入会申请文件;
(四)本会向被批准入会的单位发出《中国内燃机学会单位会员批准通知书》;
(五)申请单位在收到《中国内燃机学会单位会员批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应交纳的会费汇至本会指定财务账户,本会提供收费票据;
(六)本会发放《中国内燃机学会单位会员证》及《中国内燃机学会单位会员牌匾》,在本会网站上公布单位会员名单。
第八条 符合理事单位条件的普通单位会员,可申请成为中国内燃机学会理事单位。从理事单位中推选理事候选人,理事候选人须是中国内燃机学会会员。理事由中国内燃机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当选理事所在单位为理事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具体包括理事单位会员、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副理事长单位会员和理事长单位会员,其代表的理事会职务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单位每五年一届,如届内期间增补为理事单位,任期时间同本届理事会。
第五章 会费标准及会费的管理、使用
第九条 学会单位会员的会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理事长单位:2万元/年;
副理事长单位:1.5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1万元/年;
理事单位:5000元/年;
普通单位会员:3000元/年;
政府、全国性社会团体的单位会员不收会费。
第十条 单位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交费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前。单位会员可根据各自情况申请一次交纳多年会费,但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一条 当普通单位会员选择一次交纳多年会费时,如遇本单位推荐人员增补为学会理事、常务理事或者副理事长,应自次年起按理事单位会员相应标准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因单位会员自身原因退会,会费不退。
第十三条 如遇法人单位、其所属机构均成为学会单位会员时,应分别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会费统一由学会财务账户收取,按照财务条例的规定使用。学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第六章 单位会员管理
第十五条 单位会员实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为五年。中国内燃机学会单位会员证书(牌匾)由学会秘书处统一制作及发送。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应建立健全会员档案,保持与会员单位的经常性联系,会员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联系人,负责会费交纳、通知收取等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单位会员不能按规定的时间或数额交纳会费的,学会有权决定减少服务项目和内容,累计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将停止服务。
第十八条 单位会员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退会
(一)向本会秘书处书面提交退会申请的;
(二)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
第十九条 单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条 单位会员自动退会或被取消会籍当日起停止服务。退会会员如要求恢复会员身份需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中国内燃机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内燃机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